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22********1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122刑初459号 |
案号 |
(2021)桂0122执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韦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 11日起至2021年8月1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韦东退赔被害人韦明鹤325元、韦海明250元、韦剑桂250元、韦译清390元。三、扣押的作案工具剪果专用剪刀一把、塑料编织筐一个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