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东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2********0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127民初2159号 |
案号 |
(2021)桂0127执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韦东纶赔偿原告李凤英、韦海健、韦琼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合计721405元;二、被告韦东纶赔偿原告李凤英、韦海健、韦琼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三、驳回原告李凤英、韦海健、韦琼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