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闫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6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1225民初751号 |
案号 |
(2021)甘1225执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和县人民法院民一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代红、闫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翠英货款38480元。如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760元,由被告代红、闫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西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