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3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01民初2982号 |
案号 |
(2021)新2301执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薛军、魏彩霞偿还原告马社红借款109954.21元(2019年4月20日至2020年6月15日),此款二被告从2020年9月起,每月15日前向原告偿还10000元,从2021年1月起,每月15日前向原告至少偿还15000元直至付清;二、上述款项,被告薛军、魏彩霞如任何一期逾期或未足额向原告支付,原告有权就未付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马社红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14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薛军、魏彩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