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36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01民初2982号
案号
(2021)新2301执3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薛军、魏彩霞偿还原告马社红借款109954.21元(2019年4月20日至2020年6月15日),此款二被告从2020年9月起,每月15日前向原告偿还10000元,从2021年1月起,每月15日前向原告至少偿还15000元直至付清;二、上述款项,被告薛军、魏彩霞如任何一期逾期或未足额向原告支付,原告有权就未付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马社红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14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薛军、魏彩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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