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526********5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琼0108民初7389号 |
案号 |
(2021)琼0108执4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526343元; 二、被告朱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欠款本金526343元×年利率 24%,自 2016年 12月 8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债务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8173元,由被告朱军负担 9063元,由原告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负担911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8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