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23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22民初5592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17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依法判令被告郑州民寿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8万元及利息23369.35元(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自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9日,按执行利率9.2625%/每年结算利息,2020年4月30日至今,按13.89375%计算罚息,并以逾期利息为基数计算复利,按13.89375%计算复利,此后利息仍按照《小企业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及律师费17161.2元;(以上费用总计820530.55元);判令原告对被告杜丽华名下位于郑东新区商都路8号东2单元10层1005号房产(房产证号为:郑房权证字第1101029750号)享有抵押权并就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在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三、判令被告杜丽华、王伟、孙海伟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所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四、案件受理费6002.65元、保全费4622.65元,律师费17161.20元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