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红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5********5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25民初1713号 |
案号 |
(2021)豫0425执1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平顶山市盛邦炊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息、逾期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以10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3月31日开始计算,平顶山市盛邦炊具有限公司已付利息115400.49元予以扣除);二、平顶山市龙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王长聚、范俊杰、何红涛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