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旭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03********0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611民初589号 |
案号 |
(2021)豫0611执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董旭永、鹤壁市鹤翔双语幼儿园支付鹤壁市恒昌信科技有限公司租金90万元(自2017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期间的房租);案件受理费356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