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02********1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122民初3136号 |
案号 |
(2020)豫1122执恢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巡舟车业制造有限公司和被告许昌昌源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李建甫借款本金4,200,000元整及相应利息(自每笔借款本金支付之日起,按月息二分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止);二、被告范彩平、韩天飞、李晓东对以上还款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0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5400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1-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