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311********2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104民初2859号 |
案号 |
(2021)辽1104执8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亮赔偿原告朱强朱强30,905.41元。二、被告金亮赔偿原告黄琪苑318,992.01元,三、被告鞍山市昊程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被告魏永峰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618.00元(二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309.00元,由被告金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