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盛利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624********5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681刑初481号
案号
(2021)辽0681执5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盛利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4日至2025年3月2日止)。二、责令被告人盛利飞退赔被害人袁琳珊人民币4550元、蔡富海人民币4050元、肖景飞4000元、孙成伟4000元、那钦4450元、宋来德4000元、赵东旭4500元、李涛5000元、刘珊珊1000元、关发局4500元、宋善永8500元、宁玉东4000元、马志祥4450元、刘晓明4070元、孙永利5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4-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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