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25********65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328民初1284号 |
案号 |
(2021)豫1328执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二晓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20339元,并自2015年9月18日起按合同约定向原告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利息及罚息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应扣除被告王二晓已付的利息48159元;二、被告常宁、雷芳、赵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