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11********2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新民一初字第22号
案号
(2021)辽0903执恢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岩赔偿原告王淑芬经济损失共计188,754.88元(其中:医疗费14,739元、误工费6,841.02元、护理费945.53元、伙食补助费39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检查费123元、复印费200元、伤残鉴定费780元、残疾赔偿金163,736元);二、被告徐岩赔偿原告王淑芬精神抚慰金12,000元。上述两项合计200,754.88元,扣除被告徐岩先行支付的7,000元,实际再行支付193,754.88元。此款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4-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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