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1********2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新民一初字第22号 |
案号 |
(2021)辽0903执恢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岩赔偿原告王淑芬经济损失共计188,754.88元(其中:医疗费14,739元、误工费6,841.02元、护理费945.53元、伙食补助费39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检查费123元、复印费200元、伤残鉴定费780元、残疾赔偿金163,736元);二、被告徐岩赔偿原告王淑芬精神抚慰金12,000元。上述两项合计200,754.88元,扣除被告徐岩先行支付的7,000元,实际再行支付193,754.88元。此款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