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82********0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782民初914号 |
案号 |
(2020)鲁0782执26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诸城万洋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青岛安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70万元、利息42398.37元(计算至2018年11月6日)及自2018年11月7日超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以尚欠本金数额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被告山东盛康食品有限公司、诸城信合锻造有限公司胡坤、王建波、杨术本、王艳艳、胡建玲对被告诸城万洋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盛康食品有限公司、诸城信合锻造有限公司、胡坤、王建波、杨术本、王艳艳、胡建玲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诸城万洋食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47664元,减半收取238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8832元,由被告诸城万洋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盛康食品有限公司、诸城信合锻造有限公司、胡坤、王建波、杨术本、王艳艳、胡建玲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时间 |
2021-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