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8********26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05民初1013号
案号
(2020)川0105执76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事项:一、请求贵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5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执行人1成都布谷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99,999.96元及相应利息2,574,538.37元、罚息4,957,353.99元、复利158,316.27元(截止2018年1月10日的利息2,574,538.37元、罚息4,957,353.99元、复利158,316.27元。自2018年1月11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计算方式为(罚息自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19日期间:罚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2,799,999.96元为基数,按贷款发放日贷款人公布的一年期的浦发银行贷款基础利率加214bps再上浮50%计算至2018年1月19日止,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贷款发放日贷款人公布的一年期的浦发银行贷款基础利率加214bps再上浮50%计算至2018年1月19日止;自2018年1月20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罚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2,599,999.96元为基数,按贷款发放日贷款人公布的一年期的浦发银行贷款基础利率加214bps再上浮50%计算至2018年2月26日止,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贷款发放日贷款人公布的一年期的浦发银行贷款基础利率加214bps再上浮50%计算至2018年2月26日止;自2018年2月27日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2,399,999.96元为基数,按贷款发放日贷款人公布的一年期的浦发银行贷款基础利率加214bps再上浮50%计算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贷款发放日贷款人公布的一年期的浦发银行贷款基础利率加214bps再上浮50%计算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利息2,574,538.37元、罚息4,957,353.99元、复利158,316.27元总计以年利率24%为限);第二项:被执行人1成都布谷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款本金9,760889.49元及垫款罚息(截止2018年1月10日的垫款罚息2,251,007.32元。自2018年1月11日起至垫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垫款罚息,计算方式为:自2018年1月11日起的垫款罚息以垫款本金9,760889.49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垫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上述垫款罚息以年利率24%为限);第三项:被执行人2四川金盆地(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3四川省崇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4余刚对被执行人1成都布谷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支付义务在最高限额18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第四项:被执行人5陶术华在与被执行人4余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被执行人1成都布谷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第五项:强制执行被执行人3四川省崇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或将有、质量优级、状况良好、位于崇州市崇阳镇施家坝的保底1000吨原酒,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在最高限额18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第六项:强制执行被执行人4余刚、被执行人5陶术华共同所有的位于金堂县淮口镇滨江路82号3栋1层、5栋2层、2栋3层、4栋1层房屋(权1001560)、金堂县淮口镇滨江路84号7栋1层、6栋1层、9栋1层、8栋1层房屋(权1001558),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在最高限额1484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第七项:强制执行被执行人5陶术华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道97号1栋10层1002号商业用房(权2827678),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在最高限额2,687,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二、强制各被执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由以上被执行人承担本案诉讼、执行产生的全部费用。事实和理由: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布谷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四川金盆地(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崇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余刚、陶术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5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民事判决生效后,上述被执行人仍未在履行期间内履行债务,申请执行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上述执行申请,请予以支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1-03-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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