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婷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23********0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323民初628号
案号
(2021)鲁0323执7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婷婷、耿瑞鑫支付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0000元及截止2019年12月21日利息7581.77元。二、被告崔婷婷、耿瑞鑫支付原告山东沂源农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自2019年12月22日至付清之日,以9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三、被告崔杰、沈兴玉、宋君、牛俞堡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履行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崔婷婷、耿瑞鑫追偿。上述各项支付义务,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14元,减半收取2657元,保全费1870元,由被告崔婷婷、耿瑞鑫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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