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3********0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323民初628号 |
案号 |
(2021)鲁0323执7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婷婷、耿瑞鑫支付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0000元及截止2019年12月21日利息7581.77元。二、被告崔婷婷、耿瑞鑫支付原告山东沂源农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自2019年12月22日至付清之日,以9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三、被告崔杰、沈兴玉、宋君、牛俞堡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履行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崔婷婷、耿瑞鑫追偿。上述各项支付义务,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14元,减半收取2657元,保全费1870元,由被告崔婷婷、耿瑞鑫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