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永福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9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423民初861号
案号
(2018)闽0423执3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省永福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三明市广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的货款1,678,896.1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尚欠货款1,678,896.12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偿还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三明市广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470元,由三明市广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732元,由福建省永福化工有限公司负担19,73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5-17
发布时间
2018-10-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俞为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23779617388W
登记机关
福建省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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