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永福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9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423民初795号
案号
(2017)闽0423执5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福建省永福化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省秋口桐坑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加工费258,886.24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62元,减半收取2,731元,由福建省永福化工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7-06-07
发布时间
2019-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闽0423执565号
立案日期
2017-06-07
执行法院
清流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58886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俞为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23779617388W
登记机关
福建省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