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57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522民初873号
案号
(2018)鲁0522执8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诚航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行借款本金480万元,并支付利息68451.49元及自2018年4月22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0.44%计算);二、被告东营华益盛达贸易有限公司、东营市润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金冠化工有限公司、邢爱国、陈其英、郭秀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8-15
发布时间
2018-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鲁0522执827号
立案日期
2018-08-15
执行法院
利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868451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金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226657081185
登记机关
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利津县陈庄镇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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