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大江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7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825民初160号
案号
(2017)豫0825执16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河南大江化工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焦作市巨航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货款803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月5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焦作市巨航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6元,减半收取1953元,由原告焦作市巨航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担1000元,被告河南大江化工有限公司承担95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6-16
发布时间
2017-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豫0825执1602号
立案日期
2017-06-16
执行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82458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晁洪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8007678161959
登记机关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南省温县城北工业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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