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敏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684********38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4民初10664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71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与被告麦渝东2018年12月27日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优客分期业务协议》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解除;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麦渝东、谭敏娟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偿还贷款本金208320元、手续费19375元及利息、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2月19日的利息为1784.74元、还款违约金为6193.72元,从2019年12月20日起的利息、还款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188元、保全费1815.87元合共7003.87元,由被告麦渝东、谭敏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