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杰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21********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4民初10256号
案号
(2021)粤0114执46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邓志文与被告焦杰沛离婚。二、小孩焦军倩由原告邓志文携带抚养,被告焦杰沛从本判决生效之当月起在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1500元给原告邓志文至焦军倩年满18周岁止。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邓志文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