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卫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82********3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782民初6593号 |
案号 |
(2021)豫0782执1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卫东欠原告陈爱运借款80000元,由被告马卫东分期返还,即:2018年12月28日前返还20000元,2019年2月起至2020年1月止,每月28日前返还5000元;二、如被告马卫东在上述第一项约定的任一期限内不能如约全部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陈爱运有权就下欠款一并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马卫东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