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艳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82********2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22民初57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17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艳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青建借款30000元及该款利息(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1月4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李青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孙艳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