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6********4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3执1325号
案号
(2021)豫0183执恢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18年12月11日,被告宋志伟欠原告刘松伟借款本金21.5万元,利息21.5万元,共计43万元,之后的利息原告自愿放弃。被告从2019年1月起,于每月1日前偿还原告款4万元,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二、本案受理费7750元,减半收取为3875元,保全费2670元,共计6545元,由原告刘松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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