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3********9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03民初460号 |
案号 |
(2021)豫0403执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超欠原告王文秀借款本金43000元,被告邓超于2021年1月31日前偿还3000元,下余40000元借款本金于2021年7月30日一次性偿还完毕。二、如被告邓超不能按时偿还上述任何一期借款,原告王文秀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下余全部借款本金。三、原、被告承认就本案别无其他纠纷。四、本案诉讼费875元,减半收取437.5元,由被告邓超承担(被告已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