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3********9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403民初460号
案号
(2021)豫0403执5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超欠原告王文秀借款本金43000元,被告邓超于2021年1月31日前偿还3000元,下余40000元借款本金于2021年7月30日一次性偿还完毕。二、如被告邓超不能按时偿还上述任何一期借款,原告王文秀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下余全部借款本金。三、原、被告承认就本案别无其他纠纷。四、本案诉讼费875元,减半收取437.5元,由被告邓超承担(被告已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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