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苗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25********1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328民初2360号
案号
(2021)豫1328执2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惠军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20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罚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苗成斌、苗壮、宗万沛、党育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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