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3********51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83民初694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3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义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岳书兰借款本金47508.47元,利息8435.46元,合计55943.93元,并以47508.4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息,从2019年11月4日起至本息付清。二、被告曹磊、马召辉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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