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郁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25********04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425刑初34号
案号
(2021)闽0425执1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罗继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郁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何金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止。罚金已折抵缴纳1800元,余额72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四、被告人郁文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五、被告人张国香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九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六、被告人罗晓红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折抵缴纳7719.24元,余额280.76元已缴纳。)七、被告人张国香退出的赃物折价款20 948.69元,被告人罗晓红退出的赃物折价款13 280.76元,均由扣押机关分别退赔本案被害人;其中被告人罗晓红退出赃物折价款后余款7719.24元予以折抵罚金;八、被告人罗继光退出违法所得8066元、郁飞退出违法所得8066元、何金胜退出的违法所得6266元,计22 39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中被告人何金胜没收违法所得后余款1800元予以折抵罚金,由扣押机关大田县公安局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郁文芳未退违法所得1866元;九、继续追缴本案未退赃物折价款计91 350.55元予以退赔被害人;十、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美工刀6把、钢精剪1把、摩托车5辆予以没收;扣押的手机5部、电缆和铜芯380公斤由扣押机关大田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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