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25********07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25民初2740号 |
案号 |
(2021)闽0825执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谢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透支本金49,705元、利息1,552.05元、违约金77.06元,并支付自2020年8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政策确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二、华勋对谢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华勋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谢娟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