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5********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9民初994号
案号
(2021)冀0609执2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军凯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陈会争对上述条款所涉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陈会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琳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李琳和陈会争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