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5********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9民初994号 |
案号 |
(2021)冀0609执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军凯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陈会争对上述条款所涉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陈会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琳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李琳和陈会争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