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103********0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783民初2854号 |
案号 |
(2021)内0783执5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申凤军借款本金15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50 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申凤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 -案件受理费2122.5元,由原告申凤军负担508.4元,被告许勇负担1614.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时间 |
2021-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