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4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2323 民初 165 号 |
案号 |
(2021)黔2323执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超于 2020 年 8 月 1 日前偿还原告张洪阳借款本金 20000 元,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偿还借款本金 30000 元,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偿还借款本金 50000 元,于 2021 年 12月 30 日前偿还借款本金 50000 元;二、若被告胡超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的任意一期还款逾期则原告就下欠金额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