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进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8********00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3刑终304号
案号
(2021)黔2323执4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姚进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二、对以被告人曹福贵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及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依法追缴、没收或退赔被害人(包括但不限于本案已经查明和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本案已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追缴、退赔情况详见附件《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清单及处理意见》《追缴违法所得清单》《退赔清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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