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虎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726********02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甘0825刑初56号 |
案号 |
(2021)甘0825执恢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庄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秋菊、张加寿、张柯忻经济损失总计545253.5元。被告人刘亮亮按65%的责任赔偿354414.78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小弟、卢虎军、裴永宁分别按12.5%、12.5%、10%的责任赔偿68156.69元、68156.69元、54525.35元。(刘亮亮先行赔偿的丧葬费、医院费用合计11000元;卢虎军先行赔偿丧葬费、南湖卫生院医疗费、停尸费合计17191.17元应在各自的赔偿数额内予以扣除) 三、附带民事原告人吴创元的经济损失合计77283.31元。被告人王小弟、卢虎军、裴永宁分别按12.5%、12.5%、10%的责任赔偿9660.41元、9660.41元、7728.33元。(刘亮亮先行赔偿的医疗费2400元;卢虎军先行赔偿的医疗费、药费合计6549.3元应在各自的赔偿数额内予以扣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庄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