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726********0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甘0825刑初56号
案号
(2021)甘0825执恢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庄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秋菊、张加寿、张柯忻经济损失总计545253.5元。被告人刘亮亮按65%的责任赔偿354414.78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小弟、卢虎军、裴永宁分别按12.5%、12.5%、10%的责任赔偿68156.69元、68156.69元、54525.35元。(刘亮亮先行赔偿的丧葬费、医院费用合计11000元;卢虎军先行赔偿丧葬费、南湖卫生院医疗费、停尸费合计17191.17元应在各自的赔偿数额内予以扣除) 三、附带民事原告人吴创元的经济损失合计77283.31元。被告人王小弟、卢虎军、裴永宁分别按12.5%、12.5%、10%的责任赔偿9660.41元、9660.41元、7728.33元。(刘亮亮先行赔偿的医疗费2400元;卢虎军先行赔偿的医疗费、药费合计6549.3元应在各自的赔偿数额内予以扣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庄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