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景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424********2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1121民初375号
案号
(2021)甘1121执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孙研偿还原告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义岗信用社借款本金90000元,支付截至2019年12月19日的利息12343.16元,合计102343.16元及2019年12月19日至贷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8.46%计算),被告常景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案件受理费1173.5元、诉前财产保全费1018元,由被告孙研负担,被告常景辉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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