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景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4********2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1121民初375号 |
案号 |
(2021)甘1121执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孙研偿还原告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义岗信用社借款本金90000元,支付截至2019年12月19日的利息12343.16元,合计102343.16元及2019年12月19日至贷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8.46%计算),被告常景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案件受理费1173.5元、诉前财产保全费1018元,由被告孙研负担,被告常景辉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