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敏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1********45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23民初329号 |
案号 |
(2021)赣0323执恢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邹敏标、周菁所欠原告周艳萍借款本金181300元,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付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按借款本金181300元计算,从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2020年10月31日之前付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按借款本金131300元计算,从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止),剩余本金81300元在2021年1月21日之前全部付清(利息按借款本金81300元计算,从2020年10月31日至2021年1月21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4071元,减半收取计2035.5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3555.5元,由被告邹敏标、周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