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敏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31********45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23民初329号
案号
(2021)赣0323执恢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邹敏标、周菁所欠原告周艳萍借款本金181300元,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付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按借款本金181300元计算,从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2020年10月31日之前付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按借款本金131300元计算,从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止),剩余本金81300元在2021年1月21日之前全部付清(利息按借款本金81300元计算,从2020年10月31日至2021年1月21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4071元,减半收取计2035.5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3555.5元,由被告邹敏标、周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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