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卓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9********3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01民初1199号
案号
(2021)新2301执3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卓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付官明支付劳务费110000元;二、被告王卓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付官明利息损失986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卓强负担1349元,由原告付官明负担2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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