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卓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9********3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01民初1199号 |
案号 |
(2021)新2301执3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卓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付官明支付劳务费110000元;二、被告王卓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付官明利息损失986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卓强负担1349元,由原告付官明负担2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