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2********5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22民初381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17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万邦物流支行借款本金8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含罚息、复利,截止2020年11月24日的利息为36968.65元,自2020年11月25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双方于2020年5月27日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的相关约定计算);二、被告于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万邦物流支行因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何秀娇、雷东风、李秀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万邦物流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50元(已减半收取),由于伟、何秀娇、雷东风、李秀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