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早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9********4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523刑初150号
案号
(2020)豫1523执10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责令被告人吴和生、吴继国、吴早先、吴继承、吴勇共退赔被害人邹功全损失188000元,被告人吴和生、吴继国、吴早先共退赔被害人邹功全损失80000元;责令被告人吴和生、吴继国、吴早先、吴继承共退赔被害人陈绍华、方自先损失140000元,被告人吴和生、吴继国、吴早先共退赔被害人陈绍华、方自先损失20000元;责令被告人吴和生、吴继国、吴早先、吴继承、吴勇共退赔被害人程月珍损失30000元;新县公安局扣押被告人吴继承所退的17500元,由新县公安局依法发还被害人邹功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30
发布时间
2021-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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