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早先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9********4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523刑初150号 |
案号 |
(2020)豫1523执10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责令被告人吴和生、吴继国、吴早先、吴继承、吴勇共退赔被害人邹功全损失188000元,被告人吴和生、吴继国、吴早先共退赔被害人邹功全损失80000元;责令被告人吴和生、吴继国、吴早先、吴继承共退赔被害人陈绍华、方自先损失140000元,被告人吴和生、吴继国、吴早先共退赔被害人陈绍华、方自先损失20000元;责令被告人吴和生、吴继国、吴早先、吴继承、吴勇共退赔被害人程月珍损失30000元;新县公安局扣押被告人吴继承所退的17500元,由新县公安局依法发还被害人邹功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