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隋和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21********6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7民终2929号 |
案号 |
(2020)鲁0781执3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2019)鲁0781民初37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即“一、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刘得力、刘光普、刘丽丽各项损失共计94100.77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3806元,减半收取6903元,由原告刘得力、刘光普、刘丽丽负担3162元,被告隋和胜负担3741元;诉讼保全费520元,由被告隋和胜负担。”二、撤销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2019)鲁0781民初3745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即“二、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合同范围内赔偿原告刘得力、刘光普、刘丽丽各项损失共计318045.55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三、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合同范围内赔偿刘得力、刘光普、刘丽丽各项损失共计432892.68,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隋和胜赔偿刘得力、刘光普、刘丽丽损失225545.6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五、驳回刘得力、刘光普、刘丽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