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5********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83民初197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2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景书借款90万元及利息(以9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陈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景书借款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7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陈敏、刘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景书借款100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7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四、被告孙凤启对上述借款在5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孙凤启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敏、刘卫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被告陈敏、刘卫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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