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荣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23********7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23民初2063号
案号
(2021)闽0823执1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廖木林、钟飞妹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30027元,并支付该款从2020年9月21日起至还清日止按月利率13.9531245‰计算的利息;二、廖育滨、廖荣峰对廖木林、钟飞妹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廖育滨、廖荣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廖木林、钟飞妹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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