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19********63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125民初102号
案号
(2021)闽0125执2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洪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钟旺玲借款27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从2020年1月3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二、驳回钟旺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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