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火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4********0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624民初1684号
案号
(2020)闽0624执恢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诏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胡火坤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胡松泉借款34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0月22日起,以34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其还清本金之日止,已还45000元应予以抵扣)。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诏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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