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火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4********0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624民初1684号 |
案号 |
(2020)闽0624执恢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胡火坤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胡松泉借款34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0月22日起,以34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其还清本金之日止,已还45000元应予以抵扣)。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1-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