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锦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27********42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2501民初727号 |
案号 |
(2021)内2501执2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内蒙古巴音布拉格民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孙永安承揽费用18000元;二、被告朱锦峰不承担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孙永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3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孙永安负担698元,由被告内蒙古巴音布拉格民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