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沈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23********2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23民初2077号 |
案号 |
(2021)辽0123执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沈涛共欠原告李兴工资款15,000元,从2021年1月8日起至2021年10月8日止,被告吴沈涛于每月8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李兴工资款1500元;如被告吴沈涛未按照约定履行任何一期工资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吴沈涛从违约之日起就全部欠付的工资款一次性偿还;案件受理费235元,由被告吴沈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