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01********31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初1709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迪给付原告甘肃恒基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固话宽带费1752元、场地经营使用费73417.88元(截止2020年7月1日)、暖气费11766.52元及活动费7114.64元,以上合计94051.04元,于2020年10月31日给付3万元,2020年1月31日给付3万元,剩余34051.04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二、若被告吴迪不能按照上述调解协议第一项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甘肃恒基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欠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吴迪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8000元;三、本次调解为一次性调解终结,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48元,减半收取计574元,由被告吴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