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宗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101********1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01民初1533号
案号
(2020)新2301执恢6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宗泽偿还原告姚泽多借款本金1800000元,支付利息1368000元(截止2018年9月4日,按月利率20‰计算),并按借款本金1800000元以月利率20‰支付至2019年4月3日的利息。以上款项由被告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利息300000元,此后按2019年9月30日、12月30日,2020年3月30日、6月30日前各支付800000元(先清息后还本,直至本息还清为止),如被告按期足额偿还,从2019年4月3日起按实际所欠本金以月利率10‰支付利息;如被告逾期未足额偿还,则由被告李宗泽从2019年4月3日起按实际所欠本金以月利率20‰支付利息,原告可申请全案执行;二、被告韩国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679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李宗泽负担,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调解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向原告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1-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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