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22********1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04民初16627号
案号
(2020)宁0104执7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银川蓝马商贸有限公司租赁费9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90000元自2013年6月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被告陈建设在被告胡军欠付租赁费范围内承担19800元及相应利息的还款责任;二、驳回原告银川蓝马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5元,由被告银川蓝马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时间
2021-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